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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27 16:00:02点击:53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用人单位):【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址】

乙方(劳动者):【员工姓名】

性别:【男/女】

居民身份证号码:【员工身份证号码】

住址:【员工住址】

联系电话:【员工联系电话】

一、鉴于条款

1.1 劳动合同关系背景

甲方(公司)与乙方(员工)自【入职日期】起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处工作已满十一年。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编号,如无则填写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相关权利义务。

1.2 协商解除意愿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于本协议约定的日期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是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2.1 解除日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自【YYYYMMDD日】(以下简称解除日)起正式解除。

2.2 工作交接

乙方应在解除日前,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完成所有工作交接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a) 向甲方指定的交接人员【交接人员姓名及职务】完整、准确地移交其负责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正在进行的项目、待办事项、工作进度、客户资料、供应商信息等);

b) 返还其占有的所有甲方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工具、文件资料(纸质及电子版)、钥匙、门禁卡、工作证及其他属于甲方的物品;

c) 配合甲方办理完毕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未了事宜。

乙方完成上述工作交接并经甲方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书面确认后,视为工作交接完成。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经济补偿

3.1 补偿金额及构成

双方确认,基于乙方在甲方处的工作年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乙方确认,该金额是双方在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的一致结果,涵盖了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所涉及的全部经济补偿权益,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3.2 支付方式及期限

3.2.1 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文件、物品、信息系统权限等)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3.1条约定的经济补偿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乙方姓名】

开户行:【乙方开户银行】

账号:【乙方银行账号】

3.2.2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若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导致款项无法到账或延迟到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支付义务视为已履行。乙方需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正确账户信息,甲方在收到正确信息后将尽快安排支付,但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责任。

四、双方权利义务

4.1 公司义务

除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经济补偿外,甲方应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日期当日,为乙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甲方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日期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2 员工义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日期前,完成所有工作交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指定人员移交其负责的全部工作、文件资料、客户信息、财务账目、未完成事项的说明及进展情况等,并配合甲方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和答疑。乙方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日期前,向甲方返还其在工作期间所领用的全部公司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工具、钥匙、门禁卡、工作证、公司文件、资料、合同、软盘、U盘、移动硬盘及其他所有属于甲方的物品。乙方承诺,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及本协议签订后,仍对其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名单、财务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任何与甲方无关的目的,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五、权利放弃与免责

5.1 争议一次性解决

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日期前,甲方已足额支付乙方所有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并已依法为乙方缴纳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在收到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经济补偿款项后,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劳动合同解除事宜所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原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所享有的或可主张的工资、奖金、提成、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竞业限制补偿、违约金等所有款项和权益)均已全部结清,双方互不拖欠。乙方承诺,不得再就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劳动合同解除事宜,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申诉、控告、仲裁或诉讼。

5.2 不得再行主张

乙方进一步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是甲方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给予乙方的一次性、综合性补偿,乙方自愿并明确放弃基于原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解除所产生的任何其他或未来可能发现的权利、权益或请求,无论该等权利、权益或请求是否在本协议签署时已为乙方所知悉或预见。甲方对于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提出的任何与原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相关的请求,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保密条款

6.1 保密信息范围:乙方确认,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已经知悉或可能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信息(如技术方案、技术诀窍、研发数据、软件代码等)、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营销计划、定价策略、财务数据、未公开的重大投资或并购信息等)、管理信息(如内部管理制度、人事信息、薪酬体系等)以及甲方明确标识为保密的其他信息。乙方承诺,对上述所有保密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6.2 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电子数据、复制、传播等)向任何第三方(甲方授权的人员除外)泄露、披露、使用、许可使用或转让任何保密信息。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6.3 保密期限: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签署后持续有效,直至该等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非因乙方过错导致)。对于甲方的其他保密信息,乙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叁】年。

七、违约责任

7.1 员工违约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第五条权利放弃与免责条款中关于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承诺,或违反第六条保密条款的约定,或未按约定完成工作交接,乙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经济补偿款项。同时,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应对乙方主张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7.2 公司违约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足额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则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款项全部付清为止。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1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因劳动关系的存在、履行、解除及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履行等产生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8.2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且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

九、其他

9.1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且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2 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就劳动合同解除事宜所达成的完整的、终局的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该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约定、谅解或承诺。

9.4 通知与送达: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需要发出的任何通知、文件或资料,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首页所列的双方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进行送达。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送达不能等不利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件寄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成功发送视为送达。

签字与盖章

甲方(用人单位):【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乙方(劳动者):【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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