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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海峡的亲情守护:一场监护权之争背后的法律温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15 23:30:38点击: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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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海峡的亲情守护:一场监护权之争背后的法律温度

——记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张德华律师代理两岸监护权纠纷案纪实

引子:一封来自海峡对岸的委托

2020年初春,大连市沙河口区现代服务业大厦7楼的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办公室里,张德华律师接到了一通特殊的咨询电话。电话那头,是一位声音哽咽的台湾女性——她叫林美芬(化名),是两名年幼孩子的姑姑。电话中,她道出了一个令人心碎的故事:

她的哥哥林国某(化名)原籍台湾,与大陆姑娘王丹(化名)结婚后育有一女一子。2018年,王丹因车祸不幸离世;2019年底,身患重病的林国某也在台湾去世。临终前,他留下了一份经过台湾公证机构认证的遗嘱,明确将两个孩子的监护权指定给妹妹林美芬。然而,当林美芬满怀悲痛地准备履行哥哥的遗愿、接回两个孩子时,却发现孩子们已被外祖父母带到了大连的农村生活,并且当地村委会已出具证明,指定外祖父母为监护人。

张律师,我是孩子们的亲姑姑,也是哥哥临终前托付的人。我不忍心让哥哥的遗愿落空,更担心孩子们的教育和未来……”电话那头,林美芬的声音充满了无助与期盼。

一纸诉状,两地亲情

这是一起罕见的两岸监护权纠纷案。两个孩子,姐姐小茹(化名)当时9岁,弟弟小凯(化名)7岁,自母亲去世后一直随外祖父母生活在农村。而根据父亲的遗嘱,他们应当由远在台湾的姑姑监护。

外祖父母坚称:孩子从小由他们抚养长大,父亲林国某病重期间未尽抚养义务,且立遗嘱时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更何况,两个孩子已明确表示愿意留在他们身边。

而林美芬则认为:父亲的遗嘱合法有效,她是经公证指定的监护人;外祖父母未经她同意擅自将孩子带回农村生活,甚至阻挠她接回孩子,已构成对监护权的侵害。

一审法院虽然确认了林美芬的监护人资格,却以孩子长期随外祖父母生活、改变环境不利于成长为由,驳回了林美芬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林美芬几乎绝望。

临危受命:一位优秀律师的专业判断

这个案子,不能就这样放弃。接手案件后,张德华律师第一时间组织团队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

作为大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多次荣获辽宁省优秀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称号的资深法律人,张律师深知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它不仅涉及法律条文的适用,更牵涉两岸法律文书的认可、监护制度的立法精神,以及最核心的:什么才是对孩子真正的最有利

一审法院的考量可以理解,但我们不能忽视几个关键问题。在案情分析会上,张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

第一,父亲的遗嘱是否有效? 林国某的遗嘱经过了台湾地区公证机构认证,又经天津市公证协会验证,程序完备。外祖父母称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却无任何医疗鉴定或司法裁判支持。

第二,村委会的指定是否合法? 《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在没有确定监护人且存在争议时,才需要村委会指定。而本案中,父亲的遗嘱已指定监护人,且遗嘱在林国某去世时就已生效,村委会事后指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第三,孩子的意愿是否应绝对化 孩子虽然表示愿意跟外祖父母生活,但考虑到他们年幼,长期随外祖父母生活难免产生情感依赖。而姑姑林美芬是幼儿教育学硕士,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无论从经济条件、教育背景还是履行监护职责的意愿上,都更具优势。

这个案子,我们要打,而且要打好。张律师坚定地说,这不仅关系到两个孩子的未来,也关系到法律对遗嘱指定监护制度的尊重,更关系到两岸民事文书互认的法律效力。

二审逆转:用法律守护亲情的最后防线

20213月,案件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

外祖父母的代理人坚称:父亲已丧失监护能力,遗嘱无效;孩子应留在熟悉的环境,由外祖父母监护。

张德华律师则从容应对,逐一驳斥:

关于监护权是否丧失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资格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程序认定。外祖父母未提供任何生效裁判,仅凭主观推测就断言父亲丧失监护能力,于法无据。

关于遗嘱效力 林国某的遗嘱经过台湾地区公证、大陆公证协会验证,程序合法、内容真实。退一步讲,即使立遗嘱时身患重病,也不等同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不禁止病重之人安排身后事。

关于村委会指定 该指定发生在父亲遗嘱生效之后,且未征求已被指定的监护人林美芬的意见,程序违法,不能对抗遗嘱指定的效力。

关于侵权事实 外祖父母明知林美芬是合法监护人,却拒绝交还孩子,甚至不配合办理证件、阻挠其探视,已构成对监护权的侵害。

更重要的是,张律师在二审中提交了新证据:林美芬曾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外祖父母,要求寄回孩子的证件办理继承事宜,均遭拒绝。这进一步印证了侵权事实的存在。

20215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外祖父母停止侵害林美芬对两个孩子的监护权

判决书明确指出:“XX的行为使本案两名未成年被监护人——XX脱离了其唯一合法监护人XX的监护,属于侵犯XX监护权的行为,应停止上述侵害行为。

那一刻,林美芬泪如雨下。她知道,哥哥的遗愿终于得以实现,孩子们未来的人生,也将因这份守护而更加光明。

律师手记:法律的温度,在于守护每一份真情

回顾这起案件,张德华律师感慨良多:

很多人问我,为什么一定要把孩子从外祖父母身边夺走?其实,我们争夺的从来不是孩子,而是法律赋予监护人的权利和责任。林国某临终前把两个孩子托付给妹妹,是基于对妹妹教育背景、经济条件和责任心的信任。这份信任,应当被尊重。

他进一步指出,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维持现状。要考虑的不仅是孩子当下的情感依赖,更是他们长远的成长环境、教育条件和人格发展。姑姑林美芬的教育背景、职业素养和明确的监护意愿,恰恰更符合这一原则。

作为一名执业近二十年的资深律师,张德华始终秉持一个信念: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打赢官司,更在于用专业守护当事人最珍视的东西。 正是这份信念,支撑他在每一个案件中全力以赴。

结语:一份判决,两岸情牵

如今,小茹和小凯已在台湾开始了新的生活。林美芬常常发来孩子们的照片:他们在学校参加活动、在公园里奔跑、在姑姑的辅导下认真写作业……每一张笑脸背后,都有一位律师的执着守护,有一份跨越海峡的亲情牵挂。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份成功的二审改判判决,更是一次两岸民事法律文书互认与执行的生动实践,是《民法典》监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精准适用。它告诉我们:法律的温度,在于守护每一份真情;律师的使命,在于让每一个权利都得到尊重。

张德华律师,用专业与温度,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希望。


张德华律师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大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辽宁省优秀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
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
电话:13390505650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现代服务业大厦7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民事案件代理(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经济合同、行政案件及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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